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文玩 |
书法/绘画 | 书法/绘画 | 定向准入 |
文房用品 |
笔/笔筒/笔具 |
开放 | |
墨/墨盒 |
|||
水盂/砚滴/砚屏/砚台 |
|||
纸/纸具 |
|||
纺染织绣 |
刺绣 |
||
纺织 |
|||
印染 |
|||
铜器 |
香炉 |
||
铜镜 |
|||
铜壶 |
|||
陶瓷 |
景德镇陶瓷摆件 |
||
景德镇陶瓷杯/碟/盘/碗 |
|||
景德镇陶瓷缸/罐/壶/炉 |
|||
景德镇陶瓷瓶 |
|||
其他陶瓷摆件 |
|||
其他陶瓷杯/碟/盘/碗 |
|||
其他陶瓷缸/罐/壶/炉 |
|||
其他陶瓷瓶 |
|||
建盏 |
茶盏 |
||
盖碗 |
|||
摆件 |
|||
紫砂 |
紫砂壶 |
||
紫砂杯 |
|||
紫砂茶盘 |
|||
紫砂茶宠 |
|||
紫砂香炉 |
|||
摆件 |
|||
文玩杂项 |
印章 |
||
鼻烟壶 |
|||
竹雕/竹编 |
|||
漆器 |
|||
文玩葫芦 |
|||
檀香 |
|||
扇 |
|||
风筝 |
|||
灯彩 |
|||
剪纸 |
|||
草编/柳编 |
|||
打火机 |
暂不开放 | ||
乐器 |
|||
唐卡 |
|||
天珠 |
|||
沉香木 |
手串/吊坠/把件 |
||
核桃木 |
|||
黄花梨 |
|||
金丝楠木 |
|||
金刚菩提 |
|||
檀香 |
|||
小叶紫檀 |
|||
橄榄核/核桃 |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目前文玩类目下,除部分类目暂不开放外,书法/绘画类目为定向准入,其他类目均为开放准入。
2.1.3 经营【文玩-书法/绘画】类目的商家,除需满足以上基础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经营要求:
经营要求 |
描述 |
作品要求 |
1、只允许售卖由人工绘制完成的书画作品,不允许售卖非人工绘制的工业字画制品; 2、只允许售卖当代作家相关作品,不允许售卖近代或历史文物作品; |
如经营商品的信息或宣传具有“大师/名家”等身份信息属性的 |
1、“大师/名家”需是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家画院艺术家、西泠印社社员签约艺术家(以上任一); 2、需提供以上“大师/名家”本人的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或资料; 3、需提供“大师/名家”给店铺主体授权经营的授权证明(如店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大师/名家”本人,则无需提供); |
商家入驻主体要求 |
1、只允许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若经营售卖非法定代表人的作品,需获得作者售卖授权; |
作者要求 |
作品作者若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舆情风险,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下架/不予上架该作者作品。 |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小店进行申请。详细要求参考:《视频号小店【类目资质】开通指引》。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视频号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3.2 技术服务费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内容详见《视频号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详情可查看《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3 货款结算平台将根据《视频号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四、【商品发布规范要求】 4.1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1.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4.1.3 文玩类目禁止发布、推广、销售以下商品,具体的准禁售规则详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操作说明》中的指引操作。
4.2.2 商品类目推荐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玩】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标题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商品品类 |
标题要求(标“*”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
书法/绘画 |
作者名*+作者介绍+商品名称*+材质(纸本/绢本/布面/贵金属等)+尺寸+ 工艺(手绘/临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 国家一级美术师 王东《绿意盎然》风景手绘原作油画客厅卧室 示例二: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王立新书法真迹 四尺中堂宣纸四尺对联 180*180 手绘 |
陶瓷、建盏、紫砂 |
品牌+材质*+款式*+产地+商品名称+烧制工艺+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月记窑冰种玉瓷 “吉祥如意”主人杯 个人专用高端白瓷 品茗茶杯 示例二:容山堂 天青汝州汝窑主人杯 娄根旺大师 建盏汝瓷开片茶杯品茗杯 注:如为仿古产品,标题必须明确表明为“仿古”。 示例一:德源昌 宜兴仿古紫砂壶 原矿紫泥内推孔出水 半手工制 |
文房用品、文玩杂项、铜器、纺染织绣 |
品牌+材质*+款式*+商品名称+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蜀乐文房 东北毛笔狼毫小楷中楷大楷行楷书法精品毛笔初学成人书法家用 示例二:铜臻龙牌铜把玩件手工创意龙纹吊坠随身盘玩文玩 |
主图 |
展示内容 |
|
通用要求 |
第1张 |
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可适当包含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内容。 |
第2-5张 |
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鉴定、检测、溯源、防伪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 清晰的标签图:国产商品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进口商品请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原产国和简体中文说明。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溯源防伪措施的产品,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图片不能重复,不包含任何水印、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图片未做修改如马赛克、第三方平台信息、遮挡商品信息等。 |
|
书法/绘画 |
第1张 |
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 |
第2张 |
清晰的商品落款图 |
|
第3-4张 |
清晰的商品细节图 |
|
第5张 |
书画作者的介绍(如作者是“大师/名家”,则必须上传;如无,可不上传) |
|
陶瓷、建盏、紫砂 |
第1张 |
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 |
第2张 |
清晰的商品底款/底部图 |
|
第3-5张 |
清晰的商品细节图或商品附件图 |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视频号橱窗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商品详情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实物细节图展示 |
(1)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需清晰且应标注尺寸; |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
|
产品参数展示 |
(1)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商品的全部材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在系统填写的商品参数相冲突。 |
资质展示 |
(1)进口商品资质: 若经营进口商品,可展示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等; (2)鉴定证书、收藏证书: 若选择展示鉴定证书或收藏证书,则需在商品详情页面最后展示完整且字迹清晰可辨识的照片版本; |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 |
(1)如产品带有官方防伪措施的,详情中可充分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详细的查询方法; |
商品使用介绍 |
(1)商品使用/佩戴方法,使用/佩戴注意事项; (2)涉及需要保养的,需说明商品保养需知; (3)涉及带有一定保存条件的,应说明商品保存具体条件及注意事项; (4)涉及配送的,说明配送需知; |
温馨提示 |
(1)发票内容:展示店铺所开具的正规发票样本; (2)快递内容:快递合作服务方; (3)发货情况:发货地、发货时长等信息; (4)购买规则:限购、预售等商品购买规则; (5)退换货相关:商品的退换货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相关规则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
售后服务 |
(1)商品实物的售后保障及售后服务说明;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的相关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
常见问题 |
(1)商品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 |
品牌介绍/作者介绍 |
(1)如商品有对应商标品牌或为某作者所作,可进行品牌及作者介绍。(如书法/绘画类目商品涉及“大师/名家”的,必须有作者介绍。) |
若在出售文玩商品时附赠赠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详细描述赠品信息并进行图片展示。
(1)禁止赠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及其他类目中所涉及的禁售商品;
(2)仅允许赠送本小店店铺有相应资质的商品。
五、【闪购营销要求】文玩部分类目支持开通闪购功能,商家使用闪购功能需遵守《视频号小店闪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六、【营销推广规范】 6.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6.2 商品和内容宣传发布规范与行为要求6.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6.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文玩类目,需遵循以下文玩商品的等相关宣传要求:
(1)商家、创作者发布或推广的书法/绘画类商品须为书法、绘画作品原稿;书法/绘画复制品、印刷品应作为装饰画进行发布和推广;发布或推广书法/绘画类商品,需明确作者信息和商品名称,不得遮挡、模糊相关信息;
(2)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不得虚假宣传商品的作者信息,不得虚构作者的头衔、荣誉,不得以山寨协会成员、头衔为作者身份背书;宣传作者专业背景、作者或作品获奖经历的,需展示有效的证书、证明;
(3)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不得虚假宣传或暗示“大师” “名家”等不实信息。如宣传相关信息,需在推广内容和商品详情页展示必要的证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授权证明、人社局等部门认证的大师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4)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优化处理方法、品质、颜色、尺寸、重量、工艺等做出不实宣传;
(5)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如商家或创作者对商品进行了产地(如“缅甸”、“哥伦比亚”)描述,消费者要求核实的,商家应提供能够证明商品产地的完整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地鉴定证书、产地进货凭证、报关证明等);不得使用“缅甸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6)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每件货品需通过手电查看瑕疵并向消费者如实披露,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隐瞒对商品价值产生贬值的瑕疵,误导消费者;
(7)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推广内容中不可使用美颜、滤镜,不得利用非正常颜色的灯光、过度PS、部分遮盖等手段影响消费者判断;
(8)不得虚假宣传商品工艺,如将非手工、半手工虚假宣传为纯手工等;
(9)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宣传保值、升值、有投资价值;不得虚假宣传收藏级、传家宝、祖传等信息。如涉及相关描述,商品须具备收藏价值、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且须在商品详情页和直播间展示具备有效资质的收藏证书;
(10)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价格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原价、专柜价、吊牌价、市场价等参考价,不得虚假宣传价格福利,不得虚假宣称“底价”、“最低价”等;
(11)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秒杀、虚假库存、盲拍、蹭热营销、利用虚假人设营销等;
(12)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需展示在图片、屏幕中央,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
(13)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展示鉴定证书或评级证书等资质材料时,不得有任何遮挡信息的行为;
(14)发布或推广现代生产的陶瓷类商品(包括仿古瓷),不得有任何明示或暗示商品为古董的行为或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古玩” “回流” “老货” “老物件” 等表述,或通过老仓库、商品做旧、展示类似古董的底款等暗示商品为古董;
(15)发布或推广仿古瓷,需在商品标题以及推广内容中明确表明为“仿古”。
6.2.4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2.5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视频号小店【7天无理由】服务指南》。
7.2 运费险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小店【运费险】服务指南》、《视频号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7.3 发货要求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4 售后要求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5 争议处理规范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7.6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各方若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达人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 封禁视频号账号;
(4) 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 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 关闭订单;
(7) 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 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